巫医就是巫师利用人们有病求医的心态,以神灵作掩护,涉足医病活动,从而残害人命,骗取钱财。巫医治病在古代社会一般都能得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承认。元人揭傒斯曾对荆楚一带的巫医习俗作过一番精彩的披露,他说:“楚俗信巫不信医,自三代以来为然,今为甚。凡疾,不计久近浅深,药一入口不效,即屏去;至于巫,反复十数不效,不悔,且引咎痛自责,殚其财,竭其力,卒不效,且死,乃交责之曰,是医之误,而用巫之晚也,终不一语加咎巫。故功恒归于巫,而败恒归于医”[141]。揭傒斯虽谈的是元代的情况,元与宋相去不远,而作为习俗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在社会形态未变的情况下,民间习俗尤具有沿袭性,所以揭傒斯所说荆楚风俗即与宋代完全相同。
宋代巫医活动多集中于南方地区。在南方,由于长期积淀的风俗使人们“尚鬼,病者不医而巫”[142],几乎形成了“氓疾不治,谒巫代医”[143]的社会问题。南宋高宗绍兴年间,就有官员上疏痛斥巫医的害民行为,“近来淫祠稍行,江浙之间,此风尤炽。一有疾病,唯妖巫之言是听。亲族邻里不相问劳,且曰此神所不喜。不求治于医药,而屠宰牲畜以祷邪魅,至于罄竭家资、略无效验而终不悔”[144]。宁宗时,万州知州赵师作也说:“峡路民居险远,素习夷风,易惑以诈,易啖以恶,致使淫巫得肆簧鼓。凡遇疾病,不事医药,听命于巫,决十求神,杀牲为祭。虚费家财,无益病人。虽或抵死,犹谓事神之未至。故凡得疾,十死八九。”[145]从这些官员的上疏中可以看出,在宋代南方各地,人们宁肯信巫而不信医的情况极为普遍。这种现象的存在,恐怕与传统的生活习俗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