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洛阳实验区启事》,载《社友通讯》,第4卷1、2、3期合刊,1935。
[58] 表格说明:(1)表中知识能力一栏中:1为粗通文意及略识文字,2为略识文字。(2)职业一栏中“*”代表务农兼做笔。(3)推定方式有拟定和商定两种,有合作社者均为拟定;无社的各村均为商定。详见王怀良:《农村合作事业之训练与指导》,载《社友通讯》,第5卷1、2、3期合刊,1936。
[59] 王怀良:《农村合作事业之训练与指导》,载《社友通讯》,第5卷1、2、3期合刊,1936。
[60] 笔者整理自王怀良:《农村合作事业之训练与指导》,载《社友通讯》,第5卷1、2、3期合刊,1936。
[61] 陈大白:《洛阳实验区事业实验记》,3页,中原印刷所,1940。
[62] 赵泉民:《政府·合作社·乡村社会——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研究》,43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