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道德问题一直是如何被回答的?据我所知,答案分为两种,而且从实际需要看也应分为两种。要么他们声称我们应该如此这般行事,因为这样做对我们有好处,当我们全然理解事实时我们会明白这一点,实际上,更确切地说,这样做是为了我们的利益,或者更进一步说是为了我们的幸福;要么他们声称我们应该如此这般行事,因为在该行为中或通过该行为所实现的某种东西是善的。换句话说,回答“为何”问题的理由要么从行为主体的幸福方面来规定,要么从包含在行为中的某种东西的善性方面来规定。
为了解前种回答之流行,我们只需考察道德哲学史。让我们举一些显而易见的例子,如柏拉图、巴特勒(Bulter)、哈钦森(Hutchinson)、佩利(Paley)、密尔等人都以各自的方式试图从根本上使个人相信他应该以所谓道德方式行事,他们指出,这样做实际上是为了他的幸福。也许柏拉图是一个最重要的范例,因为在所有的哲学家中,我们最不愿意把在这种问题上的错误归咎于他,对他来说,这个错误应该是造成该错误的倾向之根深蒂固的证据。为表明柏拉图实际上是用有益性来证明道德性,惟一需要指出的是:(1)该论题应该满足的公式——正义是他人的善——意味着任何对它的反驳必须表现为证明正义是某人自己的利益;(2)“有利于(某人)”这个词不仅提供了问题的关键,而且提供了问题之解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