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伦理根本不处理人类日常生活中所有当下的道德问题——即有关让各种竞争的派别和力量休战的问题。它既不言政治与经济的相对性,也不论权力的必要均衡,即使在最紧密的社会关系中也存在且必定存在这种权力平衡问题。耶稣的爱的伦理的绝对主义和完美主义色彩,使它自身不仅毫不妥协地反对自然的利己冲动,而且也坚定不移地反对必要且精明的自我保护行为,而这些正是他人的自我主义所要求的。它并不想同政治伦理或社会伦理建立一种横向的平等联系,也不想与那种在道德理想与既定境况的事实之间引申出来的谨慎的个体伦理建立一种对角性的平等关系。它只想在上帝博爱意志与人的意志之间建立一种纵向维度。
爱作为上帝品性的精髓,并不是靠争论确立起来的,而是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在先知宗教的信仰中,它被认为是自明的公理。耶稣在惟一一次把它作为讨论对象时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的在天之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7]这段话之所以著名,不仅是因为,真正拥有先知宗教洞察力的耶稣在人类世俗存在中、在父母对子女的呵护中,发现了神性的象征,还在于,耶稣看到了这一上帝之爱的象征位于“罪恶”的人中间,而不是位于缺陷的人类中间。在先知宗教中具有强烈对比意义的不是完美与缺陷,也不是短暂与永恒,而是善与恶。可是,由于人类邪恶的意志并非由纯粹有限造成,因而人的生命中总会有神的象征和回音。